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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0 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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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与疾病相斗争的产物,它有着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显著的疗效。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中医药的价值逐渐被人们关注,特别是卫生部2011年6月29号《关于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的发布使国内学者对我国中医药保护的关注进一步升温。笔者发现我国中医药不容忽视的现状——世界性的“不当占有”正逐步蔓延。为了使中医药有一个更好的生存发展空间,国内学者大都把目光聚焦在对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笔者总结发现2011年国内学者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观点主要集中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四个方面。以下是笔者结合国内学者的观点在国内法律现状、不足之处和如何改进方面提出的几点拙见。
一、著作权方面。(一)法律现状: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14条的规定为中医药文献重新整理和汇编提供了著作权保护。(二)不足之处:1、中医药创作大多缺乏原创性2、中医药知识大都世代相传,大多超过了著作权所设定的保护期,不符合其保护的要求。(三)如何改进:1、将中医药知识编译为数据库,从而获得著作权法保护;2、对于中医药古籍文献的已公开的知识,按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已过了保护期;3、中医药企业在其商标设计过程中,应该确定其版权的归属,及时给商标设计人以奖励或报酬,以免后患。
二、商标权方面。(一)法律现状:我国现行 《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都没有对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专门的规定。(二)不足之处:1、生产厂商意识淡薄;2、药品名与商标名混用。(三)如何改进:1、强化中医药驰名商标的商标权保护;2、重视中医药商标侵权的法律制裁问题;3、增强人们的医药商标法律保护意识。
三、专利权方面。(一)法律现状:我国1985年 《专利法》刚实施时,只保护药品的制备方法;1993年修改的《专利法》开始给予药品发明以专利保护。(二)不足之处:1、大量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已经处于对公众公开的状态,不具备新颖性。2、我国 《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就使得传统中医药特有的诊断、治疗疾病的方法不能得到专利保护。3、“中医药传统知识讲究辨证施治、因人而异,而现行专利制度要求专利技术必须能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从这个方面来看,传统中医药也不符合专利制度的要求。(三)如何改进:积极推进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加快审批速度,缩短审批周期。
四、商业秘密方面。(一)法律现状:可以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8年修订)》对中医药商业秘密方面进行保护。(二)不足之处:1、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条文难以保证内容上的统一性、协调性和体系完整性;2、商业秘密的条件过于严格;3、存在不可预测的泄密风险。(三)如何改进:1、提高中医药行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2、强化中医药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3、尽快制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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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于: 2012-02-17 1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