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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但有的学校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食堂基础条件较差,设施设备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

关于学校食堂问题,相关法律规定和部门规章有很多,全国性的部门规章有《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全国各省市地区的规定很多,且各有特点。我们主要参考具有全国效力的部门规章,结合个别省市的相关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学校食堂食品问题的现状和相关政策措施。

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规定较全面的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教育部于2010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深入开展以“安全、放心、营养、健康”为主题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地也不断出台新的政策和意见。下面就结合最新的相关通知、意见与个别省市的相关规章,针对《意见》和《通知》中涉及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与监管措施的内容做个简单评述:

农村学校食堂问题

农村学校纳入校舍安全工程,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把农村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2011年12月0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每学期开学前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关键项目许可条件,并加强对日常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严禁农村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严格许可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规范承包经营

不少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对此,《意见》要求,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这里提出了学校要制定准入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等制度,但是全国各地高校的标准各不相同,检查力度也无法保证,只能依靠相关部门抽住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投入的这样的监督检查的工作中去。

尽管《意见》中要求规范承包经营,但是在有的省市地区,是直接禁止承包经营行为的。例如烟台食药监局开展的"四心学校食堂"活动,禁止中小学食堂外包。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的 “学校尽心、学生舒心、家长安心、政府放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2011年度验收结果正式公布。来自该市45所学校的67个食堂被授予“2011年度烟台市‘四心食堂’创建示范单位”称号。据悉,评选“四心食堂”的前置条件是该市所有中小学食堂均不得对外承包。

  今年5月起,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市教育局开展了“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活动,全市14个县市区共134个学校食堂参与申报创建活动。该“四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从食堂设施、材料采购、从业人员等15个项目做出要求,而且还将其细分为46个小项,并对食堂的每个细节作出明确要求,必须达到评选标准才能获评。

此次“四心食堂”评选,该局严格执行“一堂一证”、“一层一证”的原则,明确要求中小学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以往学校食堂存在买断、承包、转包、托管等现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创建‘四心食堂’活动,以彻底对学校食堂进行治理。

借鉴类似的禁止学校食堂服务外包的措施,全国除了中小学,各高校食堂是不是也可以采取这样的措施,便于统一加强监管,责任落实到学校第一负责人,毕竟,近年来高校食堂问题也不在少数。高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得到同等的重视。

防控食物中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这点我们可以结合本forum近期关注的英国school food trust(英国学校食品信托)这样一个政府组织的新闻事件来看,其负责人在11月15日的对外发言中也提到,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关注学校食品安全状况,提供各中小学和高校的食堂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证据,这个组织进行学校食品改革已经五年了,五年之后还在动员学生、家长、厨师等关注学校,可见其保护学校食品安全的力度和热情。我们说,事故发生之后的及时解决固然很重要,但是预防应该是我们投入更多的地方。事故发生之后的责任落实固然重要,但是事前的责任落实到位,将可以大大减少累似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落实小餐饮整改工作

小餐饮是指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通知》明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选择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进行小饮食店、小农家乐、小饮食摊群等各类小餐饮整顿规范和示范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本地实际,重点选择获得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称号的地区或旅游景区等作为整规试点。

根据试点工作安排,2011年为全国小餐饮整规试点年,1月~3月为第一阶段,各地制订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发动;4月~6月为第二阶段,整规试点扎实开展;7月~8月为第三阶段,总结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推荐好的整规经验,启动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规范工作。

12月13日,来自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局的网站的消息,各地首批小餐饮整规试点地区的名单已经公布了,各地火热开展的小餐饮整规工作应该明显遗漏了一个环节,就是高校中的小餐饮的整改工作。进入各大高校,都有被同学们笑称为“商业街”的小餐饮聚集地,这里不光包括校外周边的小餐饮,校园内同样有很多这样的小餐饮,这里的工作谁来落实,还是借鉴上面所提到的由学校来负责管理,责任落实校长,还是由相关监督管理单位负责监管工作,这一点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和规章规范,希望有关单位关注学校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学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样借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的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当然完全取缔或者禁止承包,各省市的政策规章不尽相同,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也各有不同,但是无论各地各政府采取何种治理措施,其主要的检查和卫生标准已经散见与各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和卫生规定中。

与本主题相关的,本forum在第一期中所提供的有关英国的爱尔兰儿童与青年部所发出的关于限制垃圾食品进入英国各中小学校的新闻中提到,该部致力于对学校周边的垃圾食品点进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在区域规划阶段,就对申请进入校园周边的食品零售店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食品健康标准(主要用于限制垃圾食品)的商家严格否定。该儿童与青年部发言人提出将利用行政规划的力量来保证垃圾食品无法进入校园。所以,借鉴该部的行动,针对我国高校校园内外的小餐饮的食品安全问题,希望各地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尽快出台针对学校校园内外小餐饮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