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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海洋水产部于2020年3月3日发布了关于《海运法实施规则》的部分修正案公告,随着以2014年及2017年为3年为周期的重新审核期限的来临,韩国海洋水产部认为有必要修正《海运法实施规则》的部分内容。

公告具体内容包括:将《海运法实施规则》第28条第2款(重新讨论规制)规定修正如下,海洋水产部长官应当以2017年1月1日为基准,每3年(截至每三年期的1月1日前)检讨一次大量货物货主实际拥有或支配的法人范围,并作出相关改善措施。且本告示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时间:2020.3.3

来源:韩国海洋水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