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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圭方),为加强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圭方的要求,中方同意派遣由10人组成的医疗队(人员、科别见附件1)赴圭亚那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圭亚那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医疗工作(法医工作除外),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乔治敦医院和林登医院。

第四条

圭方负责:
1.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医用辅料和化学试剂。
2.免费向中国医疗专家提供相当于同级援圭医务人员的带家具的住房和基本服务设施(见附件2)。
3.为中国医疗队员提供上下班和值班及临时出诊的交通工具。如不能提供交通工具,圭方每月向专家支付相当于贰佰美元圭元的交通费,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该费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账户。
4.每月付给每个专家相当于壹佰伍拾美元圭元的生活津贴费和厨师相当于壹佰美元圭元的生活津贴费,并在可行时相应提高。
所有生活津贴费应由圭方每月15日前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账户。
5.负担中国医疗队员由圭亚那返回中国的国际旅费。
6.支付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期间的医疗保险。如发生死亡或伤残,圭方将负担在当地的丧葬费或伤残者在圭的治疗费用。
7.根据圭国现行规定,为中国专家提供在圭居留所必需的文件,如签证、工作许可证、注册及居留身份证,并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8.免除中国医疗队员在履行其职责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9.免除中国专家来圭工作后头6个月内进口个人用品的海关税,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中方负责:
1.向圭方提供具有足够英语水平进行交流的医务专家赴圭亚那工作。
2.提供中国医疗队员赴圭亚那工作的国际旅费。
3.支付中国医疗队员的工资。
4.提供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期间的生活用交通工具(含油料等费用)。
5.在中国专家到达圭亚那前1个月向圭方提供专家的简历(包括资格和经历)以及健康证书。
6.保证专家根据本议定书第四条第9款规定,将进口到圭亚那的个人用品清单在其抵达前提供给圭方,而且这些物品不在当地市场出售。
7.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的工作时间依据圭方医疗工作制度。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员每年享受6周的带生活津贴的休假。具体时间另行商定。所有专家有权享受中国的全国性假日(详见附件3),同时享受圭亚那的全国性假日。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的工作时间,自其抵达圭亚那之日起为两年。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和尊重圭亚那的法律以及他们所在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和保密要求,尊重圭亚那人民的风俗习惯。圭方也应尊重中国医疗队员。

第九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产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工作期满之日止。
如果圭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员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6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认。如双方均无异议,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两年。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代表           代表
王富元          亨力.杰弗瑞
(签字)         (签字)
编者注:附件一、二、三略。